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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校区照明用电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2-08-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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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校区照明用电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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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缙云校区水电管理,结合缙云校区实际和正常的运行情况,切实达到美化校园、管理好校园,为师生员工的学习、生活创造一个和谐、祥和优美的环境,做到励行节约,现拟定园区内广场、路灯、草坪灯和景观灯的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一、广场灯、草坪灯、景观灯、路灯的开关管理由缙云校区后保办负责,教学楼、实验楼开关管理由教学实验办公室负责;学生园区门庭、公用照明由园区值班人员负责开关并管理;办公楼、学生宿舍过道,走廊照明灯的开关由该楼清洁卫生员负责开关并管理;食堂所有照明由食堂负责管理;图书馆内照明以及管委会各办公室照明均由使用部门负责。
    二、照明灯的开关时间
    1、路灯:夏时制5月1日至9月30日开关灯时间为晚19:30分至次日凌晨6:00时;冬时制从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开关灯时间为18:00至次日凌晨6:30分。
    2、广场灯、景观灯:开关时间为晚上19:00时至22:00时;国家法定假节日开灯时间为晚19:00时至晚24:00时。
    3、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灯的开关严格执行缙云校区作息制度。
    4、学生园区公共、门庭照明灯开关时间参照路灯开关时间。
    三、景观瀑布用水电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六下午16:00时至17:00时,轮换启动一个水泵供瀑布用水;每周一次三台水泵供水,周日下午15:00时至16:00时;上级领导到园区参观和其它原因需供瀑布用水(三个水泵同时使用),统一由缙云校区管委会通知供瀑布景观用水时间。
                                         缙云校区管委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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