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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校区广告宣传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2-10-11 浏览次数:
一、广告宣传的审批
1.社会单位在缙云校区的广告宣传活动须经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并在书面申请上加盖公章,到缙云校区管委会办公室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后方可张贴、悬挂或进行宣传活动。
2.对缙云校区建设给予了赞助的签约单位,可在管委会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按规定进行张贴、悬挂或进行宣传活动。
3.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区任何地方悬挂标语,张贴、派发广告或进行其它商业性质的宣传活动。一经发现,校区保安人员应立刻制止并劝其离开。
4.校区内各院系部在会议室、楼宇内和室外张挂广告宣传品须经管委会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5.学生活动:凡申请在厚德广场悬挂横幅,或摆放展板(不涉及商家赞助),应由各学办负责人签注意见,分管学生工作的处级领导审批,管委会备案;
学生活动在学生园区以外、校区内悬挂横幅,应由学生园区负责人签注意见,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管委办备案;在学生园区内张挂宣传品,由各学办负责人签注意见,经学生园区负责人同意,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凡涉及有赞助物品或资金的广告宣传,经分管领导审批后,还需报管委会主任审批,管委办备案。
二、广告宣传的内容
1.广告宣传的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社会和校区的稳定。
2.不得从事纯商业性质的广告宣传活动。
3.必须使用规范正确的语言文字,不得滥用异体字和繁体字。
三、广告宣传的张挂
1.广告宣传标语、各类通告、海报、通知、启示、展板等必须在宣传栏、通告栏、橱窗等规定的地点进行张贴或放置。
2.广告宣传横幅、图文制牌等必须在批准的场所悬挂、摆放。不得在校区建筑物墙面、行道树、路灯柱、导向标识牌上张贴和悬挂广告宣传品或印刷品,或在校区道路旁自行设牌张贴。
四、广告宣传的清除
1.经批准的广告宣传品,在规定时限内予以保留(一般户外广告宣传品张贴悬挂的时限最多不超过七天,大型庆典、会议、活动等广告宣传品,经过批准可适当延长),并由申请单位及时回收清除。
2.逾期不清除的由校区物业公司清除,其发生的劳务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3.未经批准的广告宣传品,由物业人员及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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