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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12-10-11 浏览次数:
第一条 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的业务机构,由学生工作部直接领导与管理。
第二条 中心以解除学生心理困扰,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宗旨。
第三条 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与理念,引导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培养学生的良好心理素质,提高大学生社会适应、面对竞争与承受挫折的能力;
(二)开展个体与团体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工作,帮助学生减轻心理压力,克服心理障碍,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三)实施心理健康普查与心理测量工作,为学校开展有关学生工作提供客观资料和依据;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为学生认识自我、改善自我、发展自我提供服务;
(四)对学工系统人员进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工作业务培训。
第四条 中心的服务内容包括:
(一)心理适应咨询。帮助在学习、生活与工作等各方面存在适应不良的学生减轻压力,解除困扰,适应环境;
(二)心理发展咨询。帮助无明显心理问题与冲突、环境适应良好的学生增强自我认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发展能力,挖掘自身潜能,提高学习和生活质量,更好地认识自我和开发潜能;
(三)心理障碍咨询。为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提供服务,帮助其找到病因,克服障碍,恢复心理健康。
第五条 中心免费为我校学生提供以下服务:
(一)个别、团体心理辅导;
(二)门诊咨询、电话咨询、信件咨询、网络咨询、专栏咨询等;
(三)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跟踪调查;
(四)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五)心理健康专题报告与讲座。
第六条 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恪守如下职业道德规范:
(一)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真诚、耐心、认真地为来访者服务;
(二)尊重来访者的人格、权利和隐私,对来访者个人的信息和资料予以保密;
(三)不夸大心理测量工具的效用,不随意给来访者做出有关精神疾患的诊断,不对来访者的心理问题妄下结论;
(四)在与来访者建立咨访关系或实施心理咨询之前,应告知来访者此次咨询的目的、规则和注意事项,以及对问题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措施和可能出现的结果,并与来访者协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
(五)在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访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个案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危机干预,并及时报告部领导和学生所在院系;
(六)在辅导过程中,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或来访者的问题已超出心理咨询中心的服务范围时,应及时终止咨询,转介给其他专家或有关机构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七)在咨询工作中坚持客观性原则,注意保持角色的一致性,不将个人的情感、好恶掺杂在工作之中,不代当事人作决定,不与当事人发生非咨询的或不正当的关系。
第七条 本规定应挂于心理辅导中心显要处,接收师生的检查与监督。
第八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心理咨询工作纪律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校心理咨询工作,维护来访学生权益和心理咨询工作人员身心健康,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特制定如下工作纪律:
一、非必要的情况下,不得离开专业的咨询工作地点进行咨询;不在自己住所进行咨询。
二、对本校学生实行免费咨询,不准接受当事人的礼物钱财。
三、除危机干预外,咨询时间一般每次不超过1小时。
四、非特殊情况下,不主动对当事人进行咨询。
五、非特殊情况下,不将自己的手机和家庭电话告知来访者。
六、对异性来访者进行咨询时,咨询室不准反锁;如进行必要的医学身体检查,必须征得当事人书面同意,并有其他同事在场。
七、不准利用与来访者的关系从事任何与心理咨询无关的其他事务,或谋取个人的利益。
八、对有暴力倾向或可能产生一定伤害性行为的来访者,应安排其他同事或当事人家属协同处理;对他人有犯罪或犯罪企图,或有自伤倾向的来访者,在保护其利益的前提下,要向有关部门通报。
九、穿着打扮要符合职业要求。
十、未经转介,不接受正在另一位同事处接受咨询的来访者。
十一、不准随意夸大心理测量的结果;不准在任何非专业研究的场合公开议论咨询者的个人隐私和其他资料;未经技术处理和咨询者同意,不得公开发表有涉及个案隐私的资料;如使用视听设备等进行记录时,需征得来访者书面同意。
十二、如无处方权,不介绍精神类药物给来访者;如无临床经验,对有精神疾病倾向的来访者不能妄下判断,要转介至专业医疗机构。
十三、本工作纪律挂于心理辅导中心显要处,并接收师生检查与监督。


 
心理咨询来访者须知
 
如果你是第一次来访,请先仔细浏览本须知。
1.你可以根据咨询老师的特长和值班时间来安排你的来访时间,也可向接待老师或同学了解情况。
2.为更好地为你咨询,本中心实行预约制度。如果需咨询,请找接待室老师或同学说明,也可拨打预约电话020-84096704(广州本部、增城教学点);0757-87828320(三水校区);咨询老师将优先接待已经预约的来访者。如果你是按约前来,请直接向咨询老师咨询。
3.如果你觉得自己的问题非常紧急,请直接告知咨询老师。
4.每次咨询时间为50分钟内,请你注意谈话时间。
5.不要期望一次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最好每次只谈一两个问题。
6.为了保证咨询效果,请你坚持数次,并坚持找同一个咨询老师,最好不要随意更换。
7.你在这里所说的一切,我们都将为你保密,请不要有任何顾虑。
8.本中心面向我校全体在校学生,面谈咨询不收取任何费用。
9.本中心直属学生工作部领导和管理,如果你对咨询老师的工作不满意,可直接向学生工作部部长室(020-84096817)投诉。
 


 
广东商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规定
(本规定以粤商院学工〔2006〕36号文公布)
 
一、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是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工作系统化与科学化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生心理辅导的针对性特制定本规定。
二、对我校每一位全日制在校生都应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三、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心理健康测评报告;面谈心理咨询记录材料;心理访谈跟踪记录材料;精神疾病的记录材料;以及各种与来访者的心理健康有密切关系的材料。
四、平时对学生进行的心理治疗和咨询、测量等相关资料要及时归档,专人保管和专柜存放,并建立档案目录。
五、对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要严格保密。档案资料不得带出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不得复印。
六、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不进入学生的人事档案。
七、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一般在学生毕业后封存。
八、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对患精神疾病学生进行转介处理制度
(本制度以粤商院〔2006〕78号文印发)
 
一、精神疾病是一种特殊的疾病,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因此,妥善处理精神疾病患者事关人身安全和学校稳定的大局,应高度重视。
二、各院系一旦发现有心理或行为异常表现的学生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学生处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报告,并及时采取必要的精神支持、镇静和监护措施保护当事人人身安全,防止出现意外事件。
三、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应对有精神疾病的学生做出最初判断后,应尽快转介其到精神病医院等专业机构进行诊断,确认后应立即配合院系通知其家长,尽快治疗。
四、精神分裂症等病人可能因为没有自知力而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因此,一旦发现这类病人,应对与病人同班同学(尤其是同宿舍的同学)进行自我保护的教育,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五、精神病人的康复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和良好的人际氛围,如经过系统的治疗,精神病症状已经被控制并处于康复期时,由医院开具可以继续求学的健康证明,并经过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的心理健康测量后,学校可以让学生尝试复学。但家长和学生管理者要监督学生按规定服药,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定期接受心理辅导,加强对当事人心理健康状况的动态监控。
六、对于发现有严重精神障碍的学生,虽经系统治疗,但学校认定当事人不再合适继续留在高校读书时,应为当事人办理退学手续,并注意事前做好同学生家长的协商沟通工作。
七、对复学的患病学生,应由学生家长进行全程监护,学院应同学生家长签订相关责任协议书。
    八、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学生心理信息员管理规定
(本规定以粤商院学工2006〕37号文公布)
 
一、学生心理信息员职责
1.及时了解本班学生的心理动态以及对心理健康知识的需求。
2.在老师指导下定期组织本学院和本班级的心理健康宣传活动,使同学们了解心理健康知识,并能够对自身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困扰进行自我调节和自我保健。
3.配合学生工作部开展工作。
4.对本班同学中存在的心理困扰及时提供支持与帮助,发现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与辅导员老师及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联系。
二、学生心理信息员的条件
1.心理健康,善于与人交往,热心公益服务。
2.有责任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
3.保守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学生的隐私。
4.定期参加各项培训和交流活动。
5.上学期没有补考科目。
三、学生心理信息员的选拔与管理
1.自愿报名,由政治辅导员从班级中选拔符合条件同学,每班1名。
2.学生心理信息员由各院系与学生工作部实行共同管理,学工部负责业务培训,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撤换。
3.学生工作部每年组织评奖一次,评选出优秀学生心理信息员予以表彰。
四、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学生朋辈心理咨询员管理规定
(本规定以粤商院学工2006〕38号文公布)
 
一、学生朋辈心理咨询是由在校生为存在心理问题的同学举行的类似心理咨询的帮助活动。
二、朋辈咨询员的管理采用公开招选、集中培训、考核上岗、严格管理的原则。
三、成为我校学生朋辈咨询员的必备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乐于助人,有较强的亲和力;
3.自信开朗,有高度的责任感;
4.思维清晰,善于倾听和表达;
5.普通话标准,能说或听懂粤语。
四、朋辈咨询员的选拔程序:
1.招聘:公开招聘,报名学生填写申请表。
2.面试:对符合条件者进行面试。
3.培训与考试:对通过面试的同学进行专门培训(包括心理咨询理论、朋辈咨询工作纪律和程序、规范等),并进行考试。
4.试用与考核:对培训合格并通过考试的同学进行试用,为期一个月,期满后进行考核。
5.录用:考核通过者录用为正式的朋辈心理咨询员。
五、学生朋辈咨询员聘期一年,每学期考评一次,不合格者不得继续担任。
六、朋辈心理咨询员在工作期间,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按勤工助学性质发放一定的劳动报酬。
七、学生工作部将对学生朋辈咨询员进行跟踪指导与督导,帮助他们提高维护自身心理健康能力和朋辈咨询能力。
八、对于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或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学生朋辈咨询员,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予内部批评、检讨检查、辞退等处分。
九、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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